協會章程

傳承、弘揚孫中山先生創立的黃埔軍校的偉大愛國主義精神,堅決反對分裂國家

協會章程

  •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章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 第三章 組織架構
  • 第四章 財務管理
  • 第五章 附則

總則

會員資格、權利與義務

會員資格:

1.凡屬粵港澳大灣區的黃埔軍校後代及兩岸四地贊成和平統一大業並熱心傳承中華文化的社會各界有識之士、團體,認同本會宗旨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理事會審批通過即可成為會員。

2.會員分別為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會員權利:

1.可出席會員大會,並在會上參與討論會務,對會務有批評和建議權;

2.可參與本會所舉辦的一切活動,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種優惠和福利;

3.按法律及章程之規定申請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4.所有會員享有在會員大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會員義務:

1.出席會員大會;

2.遵守本會章程、內部規章及執行和服從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事項;

3.維護本會的聲譽及參與推動會務之發展;支持與協助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4.按期按章繳交會費。

處分:

對違反本會章程、損害本會權益及聲譽的會員,會員大會在查證屬實後,將按事件的嚴重程度對其施以警告、勸諭退會或開除會籍等處分。

退會:

會員無故欠交會費超過一年,即停止享受會員權利;而主動要求退會者,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理事會,並須繳清欠交本會的款項。

組織架構

本會組織架構為:

1.會員大會;

2.理事會;

3.監事會;

4.秘書處。

會員大會:

1.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增加召開特別會員大會,其職權如下:

(1)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2)選舉產生會員大會主席團及理、監事會各成員;

(3)通過年度工作方針、任務、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

(4)審查及批准理事會和監事會之工作報告。

2.會員大會的召集及運作:

(1)會員大會由理事長召集,須在所建議的會議日期前八天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通知會員,召集書內須載明會議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有關之議程;

(2)會員大會的召開,須在超過半數會員出席的情況下方為有效;

(3)對議案進行表決,採取一人一票的無記名投票方式,除本章程或法律另行規定的情況外,任何議

(4)會員如不能參與大會,可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出席。

3.會員大會主席團:

會員大會設主席團,主席團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本會設會長1位及副會長若干位,秘書長1位,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會長對外代表本會,對內負責本會決策。會長及副會 長負責審查理事會提出的年度工作報告、監事會提交的年度財政報告及各項工作計劃,出席理事會議, 理、監事聯席會議。秘書長負責日常各項會務工作的執行管理。

理事會:

1.本會行政管理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設理事長1位,副理事長若干位;常務理事,常然常務理事及理事,理事各若干位。理事會總人数必须为單数,任期3年,可連連任。理事長向曾長負責,協助會長處理對外事務,負貴領導理事會執行會長工作會議的所有決議,處理本會各項會務,總結组財務預算、结算。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如理事長無暇,由副理事长依次代行理事长職务。

2.理事會職權如下:

(1)執行主席團之決議;

(2)計劃發展會員、會務;

(3)收取會費,籌募經費;

(4)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及提出建議;

(5)在主席團同意下召開理事會議及會員大會。

監事會:

1.本會監察機關為監事會,由曾員大會選出若干名會員组成,監事會成具總数必须為單数,任期3年,可連潠車任。其中1人为監事長,副監事長若干名。每屆監事長與理事長不能由同一人任職。

2.監事會職權如下:

(1)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2)定期審查賬目;

(3)應邀列席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

(4)對有關年報及賬目制定年度監察報告呈交會員大會。

秘書處:

本會設秘書長1位,副秘書長若干位,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秘書長領導秘書處負責本會所有的行政事務,協助會長及理事長處理對外事務。

本會將聘請若干社會各界知名人士、業界精英、資深專業人任榮譽、名譽會長、顧問。

財務管理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

1.會員會費;

2.本會設立基金,接受會員及社會各界熱心人仕與團體企業的捐助;

3.政府資助;

4.其他收入。

收益、資產及結餘:

本會之收益、資產和結餘,只能運用於實現本會宗旨之事宜上。

財務賬簿:

1.會員會費;

本會須設置財務收支賬簿,理事會須確保所有收支賬目接受註冊核數師監察,每年須將財務收支賬簿及財政報告呈交會員大會審核。

附則

章程的修改和本會的解散:

1.會員會費;

本會章程的修改權和本會的解散權屬會員大會的權力範圍。會員大會除須按照本章程第十條2款的規定召集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章程之修訂議案,必須得到不少於四分之三出席會員的贊成票通過,方為有效;

(2)解散本會之議案,必須得到不少於四分之三全體會員的贊成票通過,方為有效;

(3)在通過解散本會之會議上,會員須同時議決資產的處理方案,清算工作由當屆的理事會負責。

內部規章:

本會設有內部規章,規範本會在行政管理及財務運作上的細則事項,有關條文經會員大會討論及通過後,另行公佈執行。

遺缺:

本章程若有任何遺缺之處,一概以現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補充。

粤港澳大灣區黃埔同學後代親友聯誼會

The Great Bay Area Association of Descendant and Relatives of Huang pu

本會會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195號南嶺工業大廈13F

tel:123456789 /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粤ICP备2025499357号-1